近日
#广东一公司要求病假必须无条件批准#
引发网友热议
其发布的公告在请假一栏中明文规定:
员工病假、丧假,部门需无条件批准
特殊情况准予电话、微信或他人帮代请假
任何部门管理人员都不得人为阻挠
否则将追究管理人员责任
对此,公司工作人员表示
通告内容真实有效
网友:“建议全国普及!”
不少网友表示:
“建议全国普及!”
也有网友表示:
“很正常,先批准后补证明就好了”
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
应秉持“以职工为中心”的理念
破解“病假不好请、不敢请”的难题
守护好职工的健康权
你有“休假羞耻症”吗?
一想到要开口提休假,提前好几天就开始焦虑、愧疚,既害怕老板不同意,又担心同意了却影响不好,还纠结于发微信说还是当面说、提前说还是临时说;
带薪病假不好意思请,加班调休不好意思请,年假不好意思请;
明明是理应享受的假期,却总是欲言又止、瞻前顾后,甚至最后只能眼睁睁地放弃;
请假时一旦有心理负担,就算最后请到了假,也无法真正享受假期……
这些“症状”被网友戏称为“休假羞耻症”。
你有这些“症状”吗?这种“休假在心口难开”的心理从何而来?又该如何破除这些忧虑呢?
有媒体就“你有‘请假耻辱’吗”话题发起的网络投票显示,在近4万人的回答中——
1.8万人选择“有,一请假就焦虑”
1万人选择“没有,想休假会直接提”
另有1万人选择了“取决于领导态度和职场氛围”
不难看出,“请假耻辱”确实已成为普遍存在的一种职场情绪。
为什么大家会有请假耻辱呢?在这个话题的数万条网民评论中,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——
怕扣工资
怕领导不高兴
没人交接班等
有网友说,“羞耻”这个词非常精准地概括了他请假前的各种心理活动,那种焦虑和慌张,被惟妙惟肖地表达了出来。
加班≠高效,这些假期必须要批!
事实上,请假作为劳动者的一项权利,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。劳动法第三条规定,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。以下几种请假理由,公司必须要批准——
1 员工因病治疗请假必须批准。
根据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的规定,员工因为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,且劳动者本人可享受3-24个月的医疗期限。
2 员工因结婚请假必须批准。
婚姻法规定,男方年龄满22周岁,女方年龄满20周岁,就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,可以享受三天的合法婚假。
3 员工因分娩请假必须批准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对女性的产假,作出了具体的规定。
4 员工申请年假时必须批准。
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规定,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有带薪休假的权利,对于员工的带薪休假,用人单位如因经营生产的需要,征得员工同意后可推迟休假,但是必须支付三倍的工资补偿,不得取消带薪休假的权利。
5 员工申请丧假时必须批准。
根据《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》: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死亡时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,由本单位领导批准,酌情给予1-3天的婚丧假。
破解“病假不好请”,守护职工健康权
毋庸置疑,劳动者只有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才能更有效、更高效地工作。劳动者生病就医或者离岗休养恢复身心健康,是人之常情,也是法定权利。我国宪法和劳动法都明确,劳动者在患病等情况下可获得帮助和补偿,原劳动部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明确,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,其病假工资、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后,不予准假或者随意扣减工资的行为,不仅与这些规定的精神相悖,也对劳动者的权益构成了侵害。
一段时间以来,有些用人单位依据用工自主权,对劳动者请假或患病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问题,制定了较为严苛的条件和程序。比如,有的要求劳动者患病后必须书面请假,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证明;有的将患病休息无法上班认定为旷工,扣减劳动者工资甚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这些情况导致不少劳动者有病不敢请假、有病不好请假,也引发了一些劳动纠纷,有些用人单位因此受到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。
一些用人单位为何要对劳动者患病请假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?
首先,可能是人力资源配置的问题。时下,不少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,在人员配置上往往是“一个萝卜一个坑”,这也意味着,如果有劳动者因病请假,极有可能导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、组织管理等出现空缺和衔接问题。其次,可能是出于一种管理制度上的震慑。如果请病假的条件和程序太简单容易,不排除会出现“泡病号”的情况,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可以让一些劳动者望而却步,进而减少请假的情况。再有,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,给了用人单位在是否准假、待遇处理等事项上更多的自行决定权——在劳动者话语权较弱、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,一些企业有关病假制度的合法性、合理性边界逐渐被模糊。
近年来,有关部门不断进行普法宣传,劳动监察部门持续整治相关违法行为,劳动仲裁机构、人民法院也经常在相关裁决中以案说法、释明法理。在劳动者法治意识逐渐增强、权益问题愈发受到重视的当下,一些用人单位实在不该屡屡触碰、逾越制度“红线”,让劳动者陷入“病假不好请、不敢请”的尴尬处境。
现实中,对于劳动者遇到的上述困境,一些地方已经探索出了一些破解之法。比如,经过医保部门对“小病大处方”的整治,一些用人单位担心的劳动者“小病大养”、虚构病情增加休养天数的情况已经越来越没有操作空间;对于一些劳动者急于看病而请假不及时的现象,有的用人单位已通过大数据行程比对证明其真实性;对于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扣减劳动者工资的问题,一些地方出台了标准,以制约用人单位的自由裁量空间;至于劳动者请假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,一些地方也正在探索成本分担、共担机制。
期待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本着“以职工为中心”的理念,借鉴好做法、约束乱作为,不断探索各方利益都能有效兼顾的好举措、好办法,让广大职工群众的身心健康更有保障,让劳动关系双方更好地“同频共振”。
(综合来源: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、广州广播电视台、光明网、中青评论、浙江宣传、中国新闻社、工人日报)
工人日报客户端【打工新鲜事儿】第1307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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